关于通江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7日 |
为进一步降低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根据《通江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江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是指通江县城建成区内。具体包括:东城社区、南街社区、城郊社区、春长坪社区、北街社区、谢家河坝社区、牌坊社区、西城社区、石牛嘴社区、箭口河社区范围。
二、通江县城区除春节、元宵节和经县公安机关许可同意的燃放活动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上午10时至农历正月初六24时;元宵节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正月十五20时至农历正月十六凌晨2时。
三、通江县城区内下列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停车场等车辆、人员集中区域;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党政机关、军事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单位;
(七)红军广场(上广场)、红场(大操坝);
(八)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六、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燃放,不得燃放本县禁止销售的品种;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七、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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