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25日 |
伊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如必须参加外出活动,建议戴口罩,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
三、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等。
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出租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伊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五、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999-802227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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