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乐山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扩散渠道,切实做好企业和群众开展业务工作的政务服务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资质类行政许可及公共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乐营商〔2020〕13号)要求,结合2020年1月30日我局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会议精神,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将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做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服务”“预约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所有事项均实行网络远程办理或预约办理。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st.sc.gov.cn)通过“四川建设信息化应用”专栏进入“工程项目”、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进行申请,企业、办事群众可以不需到大厅现场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络远程办理的企业资质类许可、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结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邮政或网络渠道寄送。
其中,已经全程电子化申报的企业资质类许可按原程序照常进行,初审公示、审批决定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szjj.leshan.gov.cn)“公示公告”专栏查询,请申请企业完成申报后,注意跟踪初审意见,以免错失申诉机会。
三、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期间,新开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实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制。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按《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乐住建发〔2019〕100号)相关要求,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采取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必须领域全面复产复工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号)要求,在疫情期间,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具体详情请电话咨询勘察设计科:0833—2133601、2105690;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0833—2111969。
五、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电话预约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政务事项进行咨询,我们将热情耐心远程接待,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确需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将特事特办。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0833—2427369;
建筑企业资质认定:0833—2427369、213298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0833—2133601、210569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0833—242736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0833—211196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0833—2427369。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自行废止。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史艋洲,联系电话:1528199689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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