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6日 |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我区决定,在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
三、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的;
四、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身份核查、体温测量等防疫措施,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的;
五、干扰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和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不按规定乱倒垃圾,破坏环境卫生;乱丢废弃防护物品;随意处置含有病原体废物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假药劣药等防治、防护用品及医用卫生材料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
八、举办聚会、聚餐、聚众娱乐等聚集性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九、拒不执行歇业、赶集等有关规定的;
十、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或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的;
十三、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严重影响机关、团体、医院、隔离点等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十四、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上违法犯罪行为。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区委政法委 0816—2281344
区公安分局 110;0816-2294110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
2020年2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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