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2020年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一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体温异常必须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统一由村组干部、物业管理公司接收至村组(小区)内指定地点再转交居民。
二、所有区外来区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高速出口、车站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的社会工作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对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可根据本区域内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严禁一切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红喜事”停办、“白喜事”简办,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从严控制疫区车辆人员。所有自湖北、武汉等疫区来区人员、车辆将全部劝返,坚决不允许入区。
八、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社会工作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十、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村小组、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一、所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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