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严格城乡管控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为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城乡管控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县城区I级管控措施
1.县城城区管控区域:东至G210绕城路,西至水南二级路,南至八仙路口、阳安社区下楼屯,北至巴谭社区路口、马家庄路口、创业园路口及古卜路口。
2.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置若干检测点,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予以劝返;禁止一切非县城城区户籍人口进入城区;城区内户籍人口进入城区须持有个人身份证通过检测点进城。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许可,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3.县城城区所有街道、小区、村组、住宅单元楼、单位一律实行居家封闭式管理,街道或小区设置进出管控通道,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其他人员进出一律出示个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允许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固定家庭成员按规定时间(上午10:00—12:00)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4.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有旅居史的人员、与我县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县城城区除冠超市(不含二分店)、新西洋超市、百汇超市、乐家家超市、三和市场(不含活禽)、药店、加油站等按规定规范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一次性手套和消毒设施后可开放营业外,其余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6.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乡镇Ⅱ级管控措施
县城区以外的乡镇,除了保证必要的生产生活出行外,可参照县城区制定本辖区管控措施。
本通告从2020年2月7日00:00时起实行,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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