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31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切实保障全县各族人民公共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816-4823674。
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全县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县人民医院是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电话:13699630313。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四、再次开展全面摸排
经开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根据上级分批次的动态数据反馈情况再次全面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摸排调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若因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出现遗漏,将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要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营造清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广泛告知人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集体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禁止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顾大局、保安全的角度出发,不得承接集体聚餐委托加工服务。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微信、QQ、电视、广播、短信、LED、融媒体等要最大限度地开通起来,特别要用好视联网系统、村村通、巡回宣传车等,采取短平快、通俗易懂的方式,更为全面地进行科普教育。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信息,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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