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2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内江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结合实际,隆昌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从武汉返隆、来隆人员,尚未在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在册的,请即登记,同时加强自我管理,自返乡之日起居家观察14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活动,因就医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村(社区)医生的上门检查、随访和疾控部门提出的其他防控措施。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告知随访村(社区)医生,同时正确佩戴口罩,在村(社区)医生指导下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医院诊疗要求予以充分配合。
二、全市取消春节期间举行的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和演出活动。禁止在开放式公园(广场)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市民应取消到东门广场、莲峰公园、孔子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聚集性唱歌、跳舞。
三、各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
四、全市所有景区、动物园、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娱乐、茶楼茶馆(麻将馆)、酒吧、游戏游艺、网吧和影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洗浴场所等暂停对外开放(营业);宗教场(处)所全面取消宗教活动并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培训、授课。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五、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全市所有酒店、餐馆等场所,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做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登记报告,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
六、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实名制挂号就诊工作,对发热、咳嗽的病人建立包含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台账,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检查。
七、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暂停所有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任何人不得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积极发现并报告涉及有病毒传播危险的一切线索;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或取消家庭聚会聚餐等活动,正确佩戴防护口罩;积极配合汽车客运站、高铁站、火车站、市域过境路口、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的体温监测工作,对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九、保持健康心态,从权威部门和权威媒体获取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我们坚信,有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24小时热线电话:
市卫健局:0832—3915321 市疾控中心:0832—3955825
金鹅街道:0832—3953053 古湖街道:0832—3996531
圣灯镇:0832—3560469 响石镇:0832—3580006(8707717)
黄家镇:0832—3650005 双凤镇:0832—3680005
石燕桥镇:0832—3820012 石碾镇:0832—3860005
界市镇:0832—3750005 普润镇:0832—3730005
胡家镇:0832—3600005 云顶镇:0832—3630018
龙市镇:0832—3510005(白天);0832—3511908(夜间)
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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