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简化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6日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中泰产业园分局、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崇左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的接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崇左市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承担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前提下,为应对疫情而临时设置的应急病房类、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实验室等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疫情结束后还需继续使用的,按照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还需继续使用的,按照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可采取建设单位先提交电子版、光盘等方式先行办理相关环评审批业务,遇到问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解决,批复印发后通过邮寄、电子版等方式送达业主,环评审批所需纸质版材料,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过后补邮寄的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疫情期间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程序,通过视频、图片、查询资料等等方式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踏勘,确需现场踏勘的由专家组长和技术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同时原则上也不安排集中审查,采取视频、函审等方式进行。
五、建设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监管。
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鼓励采取网上办公、电话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完成工作。
七、本通知至疫情解除时自动失效。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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