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为做好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经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昌吉州红十字会即日起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急需物资
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19083-2010)、一次性医用工作帽、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医用隔离衣、一次性医用鞋套、防水鞋套、防水胶靴、额温枪等。
二、社会捐赠渠道
1.银行汇款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帐号:107006934638
开户行:中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支行
单位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2号
2.邮局汇款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帐号:107006934638
开户行:中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支行
单位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2号
3.现场捐款
单位:昌吉州红十字会三楼财务室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2号(卓越酒店对面,州中心血站院内)
联系人:石雁
联系电话:0994—2729019,15999353030
三、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捐款捐物电话:0994-2721999、2729851、272901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明河:18699401811
郭 荣:13619962727
石 雁:15999353030
四、重要说明
1.昌吉州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和邮局汇款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昌吉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4.昌吉州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留存信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可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5.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捐款人以网银转账捐款为主要渠道,不鼓励捐赠人前往红十字会捐赠。向昌吉州以外地区捐赠款物的,请自行与当地相关机构联系。
6.此次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将专项用于自治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及人道救助工作,由自治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合理分发使用。昌吉州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定期在官方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募捐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昌吉州红十字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关心支持,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昌吉回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2020年2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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