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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乡镇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并就防控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好防控工作。国家医保局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我县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及时结报”。

三、为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异地确诊患者按就近就医原则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对卫键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医院,由县医保中心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控费指标控制。

六、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由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涉及的乡镇(街道)医保办做好后续参保工作。

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现确诊病例,立即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报备情况向市医保局进行报告。

八、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

目前,正直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迫,全县医保系统、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预见性,坚决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的要求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

县医保局应急值班电话:0857-3688923


纳雍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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