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措施助力水利项目开复工
| 所在地区: | 青海--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日 |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疫和复工“双线战役”,近日,省水利厅出台四项措施,全力支持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建水利项目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涉水审批事项采取函询、网络、预约等多种方式,限时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认定急需的物资生产、医疗卫生、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防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随时办理或先开工后补办。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实行合理调整工程计价,开复工水利工程因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疫情防护费由发承包双方据实签证予以结算,列入工程造价。隔离和观察期间的人工工资,视为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资,由发承包双方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材料价格受疫情防控影响变动较大的,根据省住建部门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进行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开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发包方要求赶工的赶工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双方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并另行计算。
同时,还明确了加快费用结算支付、延缓企业费用收缴等要求,在履行相关审签审批程序后,发包方尽快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费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可申请缓交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疫情防控结束90日内完成缴纳。(记者 宋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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