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为适应当前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要求,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近日,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和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项目产业生命周期和实际需求选择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应在供地条件中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租赁期满后转出让的条件等,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以弹性年期方式出让供应的,应明确弹性出让年限、出让金标准等,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10年、15年、20年等出让年限。
《办法》明确,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办法》对土地租金、出让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起始价根据租赁时点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土地租赁期间租金根据最终成交金额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原则上按年平均收取;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最终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
《办法》还对土地成交后的供后监管和考核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约定对用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办法》的出台创新优化了聊城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出让年限,充分扩大了企业用地方式选择权,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激发企业生产活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将有效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控力度,提高全市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更好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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