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疫情期间消费提示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6日 |
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疫情期间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做到“三提倡三拒绝”
经营者要做到“三不要三保证”?
为更好地让消费者在疫情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三提倡三拒绝” 消费提示,并向经营者发出“三不要三保证”建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做到“三提倡三拒绝”
一要提倡理性选购。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等电商平台订餐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蔬菜和水果时,要在询问单价后,依照自身实际所需理性购买。拒绝跟风抢购不必要的生活用品。
二要提倡及时沟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提前与经营者确认付款方式、交付方式以及配送费用,并及时保存消费凭证。拒绝借网络打折宣传盲目冲动消费。 ?
三要提倡配合疫情防控。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时,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绝不戴口罩进出公共场所。
?经营者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业,努力做到“三不要三保证”
一、不要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依据《消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保证产品质量不因疫情而下降或偷工减料,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
二、不要以疫情为由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疫情期间,自觉提升政治站位,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律、履行诚信经营,消费者如对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提出延长服务期限或退卡,经营者不得以疫情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请求,应按照实际时间予以顺延或退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
三、不要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虽然政府通告搞活经济复工复产,但疫情仍处于关键时期。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场所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产品的市场供应。
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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