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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减持细则出炉

所在地区: 上海--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4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份减持制度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实践中统筹完善的基础制度之一。本次《实施细则》主要规范科创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适用于股东减持科创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立足于试点非公开转让与配售制度,聚焦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引入增量资金等制度目标,对非公开转让和配售的主体、对象、程序、价格、后续转让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

  在参与方资格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规定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另一类是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用于受让股份的相关产品已完成备案。此外,《实施细则》还允许产业资本通过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非公开转让,便利科创公司通过非公开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有效的产业协同。

  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实施细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是体现交易双方真实的价格预期,保证必要的交易效率,同时避免干扰二级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市场自主组织。非公开转让主要由首发前股东委托的证券公司或其他主体等中介机构组织,首发前股东、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主体自主完成转让委托、确定询价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收集认购报价、确定转让结果及申报过户等环节。二是价格充分博弈。机构投资者认购报价结束后,中介机构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并初步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三是设定转让底价。为避免非公开转让出现极端价格,干扰二级市场正常交易,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认购邀请书发送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四是兼顾交易效率。考虑到非公开转让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一定成本,故在单次非公开转让中,首发前股东单独或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家数已经达到了94家,总市值达到12004.74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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