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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燃气集团藤县有限公司藤县LNG应急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北京燃气集团藤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北京燃气集团藤县有限公司藤县LNG应急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422-45-02-03193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梧州市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B01-03#地块(陶瓷园区藤县天然气综合储配站内,现状LNG气化站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此项目为一期项目,建设150m3LNG储罐三台。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真空低温带压罐+低温潜液泵的组合形式,设计供气量8000Nm3/h,设计供气压力1.6MPa。

项目总投资226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5.7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同意你公司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

(二)施工期须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项目施工场地四面应设置围挡,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控制车速,并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中,严禁外排。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适时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中午(12:00-14:30)进行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营运期须落实以下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于清管作业及站场超压、事故排放的天然气和线路截断放空须采用引高(15m)排放方式进行防护。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规划,污废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检修及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通过封闭、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同时加强项目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设备噪声在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对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必须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管理。项目产生的过滤器截留粉尘和生活垃圾经清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检修、冲洗废水隔油池的废油须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进行储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单位进行储存,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废油渣的转移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油渣应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五、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公司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六、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七、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藤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八、本批复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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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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