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潮河镇陈家沟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0日 |
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潮河镇陈家沟村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五莲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天立学校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洪凝街道同俗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陈家沟村,土地面积26670平方米。地块2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陈家沟村,土地面积17337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地块1潮河镇陈家沟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0.0275万元。地块2潮河镇陈家沟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0.32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自然资发[2019]4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地块1潮河镇陈家沟村地上附着物96万元,地块2潮河镇陈家沟村附着物62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相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潮河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用地经省政府批复征收和农转用后对村预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五莲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五莲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五莲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以上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9年6月10日
( 联系电话:1386330636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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