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四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日 |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凤翔县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和规范,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简化工作程序,对重点紧急项目实行优采快采。疫情防控期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状病毒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较大缩减了防控物资采购时间,全力提高应急物资的采购效率。
二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坚持防控疫情为重原则,对已备案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该缓的缓,该取消的取消。除依法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组织开展开标、评审活动。对非紧急或因疫情防控无法实施的项目,只开展项目需求论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征集等开标、评审之前的采购活动。对年前发布了采购公告的非紧急的5个采购活动按规定发布了项目延期公告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是实行项目分流,有效避免人群聚集。对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同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避免采购项目开评标环节人群聚集,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截止3月27日,共为12家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完成采购项目17笔,采购金额合计430多万元。
四是推行网上办公,积极主动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坚持不见面、少见面原则,对必须实施的采购项目涉及的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及采购执行审批备案等事项,采购单位一律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对在办理中涉及业务咨询、工作对接等事项,通过电话、业务邮箱、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等渠道进行远程指导和工作交流,减少人员聚集,节约采购人员跑现场的工作时间。
(作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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