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8日 |
礼政告〔2020〕1号
为了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
地块一:位于白河镇白河村,东至河堤、南至山坡、西至山坡、北至村庄,拟征收土地面积2.53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5396公顷),规划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坝镇杜沟村,东至耕地、南至通村公路、西至耕地、北至山坡,拟征收土地面积0.2683公顷(集体耕地0.2683公顷),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祁山镇赵家村,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省道306线,拟征收土地面积0.9027公顷(集体园地0.9027公顷),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位于城关镇石碑村,东至秦皇酒业用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省道208线,拟征收土地面积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公顷),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一)征收白河镇白河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每亩1.3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1万元;(二)征收罗坝镇杜沟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3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1万元;(三)征收祁山镇赵家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2.7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7万元;(四)征收城关镇石碑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每亩3.8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3万元;(五)青苗补偿费每亩0.1万元(建设用地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礼县城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礼政发〔2012〕2号)文件执行。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及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安置。
三、其他事项
1.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白河镇白河村、罗坝镇杜沟村、祁山镇赵家村、城关镇石碑村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征地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户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调查勘丈登记结果为准。
3.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4.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征地工作组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本公告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礼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LX-2020XZF1-ZRZYJ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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