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装修(原大安区政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8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0-001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2020年2月5日。
采购人(甲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东兴寺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自贡恒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2202000000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装修(原大安区政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22020000001)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装修(原大安区政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
二、工程地点: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宏基花园3栋2层2营1号原大安区政务中心)
三、工程内容::详见投标清单约定的内容。
四、合同金额
本工程成交价(合同总价款):494250.44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元肆角肆分整);
五、合同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缴纳成交价(合同总价款)10%的基本履约担保金(保函):49425.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肆佰贰拾伍整)。该基本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见投标清单约定的内容)
七、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
1.响应报价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照响应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响应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以及其余情况,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等规范进行重新组价后按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20%)。
采购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以《自贡建设》( 2019年 11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中不含税单价不另加综合费为基准价,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及其材料费按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执行。信息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认质、认价签字确认后进入结算,认质认价的材料不下浮。规费按承包人规费证核定标准执行。
3.暂估价工程材料的认价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分别市场询价,以询价低为准。市场询价部分材料不下浮。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范围: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和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变更品牌、规格的工程材料。
八、结算方式:
1.工程量增减、工程项目的增减按实调整。
2.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等规范执行。 工程结算以有权机构审查(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含所有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工程价款(经双方认质认价后确定的材料不下浮)。
九、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即成交供应商进场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付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项目完成50%时,支付至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项目(含增量增项部分)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70%(含增量增项部分资金);工程项目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97%,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在14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防水工程金额按防水工程结算价为准)。
十、工程工期:工期:工期30 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延误)一天,处以500元/天罚款。如果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2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一、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二、工程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水工程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其他工程均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十三、本工程甲、乙双方现场人员:
1.甲方派驻现场人员:
监理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员:刘胜刚身份证号码:510322************,联系电话:182****3092
证书名称:建造师 (专业:土建 ) 证号:川251131623095
3.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0天。如果低于20天,则按照500元 /天进行处罚。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500元。
十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应延长,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应服从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因甲方业务开展原因,对乙方正常施工有影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施工调整安排,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十五、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对施工通道的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对甲方人员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乙方在施工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乙方在办理、编制、送审本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造价,对本工程超过10%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介机构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其审增(减)部分。
十七、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四套(电子版竣工资料一套)。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量清单、采购控制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十一、本项目指定收款账户(未经天府银行沿滩支行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户名:自贡恒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滩支行:帐号:2000054096000024
合同编号:2020-001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2020年2月5日。
采购人(甲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东兴寺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自贡恒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2202000000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装修(原大安区政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022020000001)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装修(原大安区政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
二、工程地点:自流井区东兴寺街新办公用房(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宏基花园3栋2层2营1号原大安区政务中心)
三、工程内容::详见投标清单约定的内容。
四、合同金额
本工程成交价(合同总价款):494250.44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元肆角肆分整);
五、合同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缴纳成交价(合同总价款)10%的基本履约担保金(保函):49425.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肆佰贰拾伍整)。该基本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见投标清单约定的内容)
七、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
1.响应报价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照响应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响应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以及其余情况,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等规范进行重新组价后按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20%)。
采购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以《自贡建设》( 2019年 11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中不含税单价不另加综合费为基准价,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及其材料费按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执行。信息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认质、认价签字确认后进入结算,认质认价的材料不下浮。规费按承包人规费证核定标准执行。
3.暂估价工程材料的认价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分别市场询价,以询价低为准。市场询价部分材料不下浮。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范围: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和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变更品牌、规格的工程材料。
八、结算方式:
1.工程量增减、工程项目的增减按实调整。
2.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等规范执行。 工程结算以有权机构审查(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含所有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工程价款(经双方认质认价后确定的材料不下浮)。
九、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即成交供应商进场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付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项目完成50%时,支付至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项目(含增量增项部分)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交金额(合同总价款)的70%(含增量增项部分资金);工程项目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97%,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在14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防水工程金额按防水工程结算价为准)。
十、工程工期:工期:工期30 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延误)一天,处以500元/天罚款。如果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2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一、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二、工程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水工程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其他工程均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十三、本工程甲、乙双方现场人员:
1.甲方派驻现场人员:
监理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人员:刘胜刚身份证号码:510322************,联系电话:182****3092
证书名称:建造师 (专业:土建 ) 证号:川251131623095
3.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0天。如果低于20天,则按照500元 /天进行处罚。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500元。
十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应延长,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应服从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因甲方业务开展原因,对乙方正常施工有影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施工调整安排,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十五、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对施工通道的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对甲方人员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乙方在施工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乙方在办理、编制、送审本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造价,对本工程超过10%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介机构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其审增(减)部分。
十七、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四套(电子版竣工资料一套)。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量清单、采购控制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十一、本项目指定收款账户(未经天府银行沿滩支行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户名:自贡恒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滩支行:帐号:2000054096000024
|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滩支行 开户帐号:2000054096000024 日期: 年 月 日 |
见证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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