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自然资字〔2019〕43号 岑溪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岑溪市城北探花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B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23日 |
岑溪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岑溪市城北探花城中村棚户区改造B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岑溪市城北探花城中村棚户区改造B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481-48-01-028433),已取得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岑发改投资[2019]39号文建议书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次棚户区改造总用地55.45亩,共拆迁房屋1100户(4508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新建A、B地块安置房,其中B地块位于岑城镇城厢社区,占地面积为31.22亩,建设安置房744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项目用地位于岑溪市岑溪市中学与岑溪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旁,符合《岑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位于岑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影响岑溪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本建设项目选址,但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时须退让南梧高速路边沟30米。本选址意见仅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界线不作为建设用地红线。
三、该项目拟用地2.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8696公顷,未利用地0.2071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四、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供地阶段认真核实该项目性质,对于属《划拨用地目录》内项目的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批准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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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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