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明权
1.不动产坐落: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555号银丰小区2号楼2单元101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99.91平方米 。
2.不动产坐落:青河县青河镇团结东路34-005号 ,房屋用途: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59.69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行政服务大厅 。
联系方式:0906-8825387
青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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