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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靖环责改字[2019] 8号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靖环责改字[2019] 8号

 

靖西市大西南锰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56517907M(1-1)

地址:靖西市湖润镇城昌村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卜永财

2019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开展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时,发现你公司一分厂尾渣库坝首下游的渗滤液收集池附近有渗滤液外渗现象,渗滤液流往附近的香蕉地,污染了外环境。

以上违法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和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立即将外渗的渗滤液回抽至厂区内回用,并加快对尾渣库渗滤液收集池回抽泵的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3、配合我局做好下一步案件查处工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或者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1日

 

(信息是否公开: 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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