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4日 |
府谷县瑞泰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56688484
地址:府谷县三道沟镇后三道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彦军
我局于 2020年 3月 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办公区一台供热锅炉无脱硫除尘设施,烟气直排。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关于“(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一台热水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锅炉房,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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