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2日 |
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邀请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预算:单价小于或等于13元/平方米
3、项目内容: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1.4亩,总建筑面积21600㎡,本项目含工程勘察、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设计深度均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4.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供全部初步设计文件。
5.邀请单位:安徽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弘艺规划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
(一)企业要求
1、资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②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者: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业绩: 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包括住宅、工业厂房)。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时间、总建筑面积等关键评审因素。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质:无要求
2、业绩:无要求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④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2、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 5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在固镇县投资大厦13楼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739491867@qq.com,文件夹需备注清楚公司全称;②报名费3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17755290707(高工)缴纳。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10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固镇县投资大厦三楼城投公司北面东侧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主任、孟主任
联系电话:15955217266、18155222317
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7755290707
电子邮箱:1739491867@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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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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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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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人 |
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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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采购机构 |
名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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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名称 |
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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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性质 |
设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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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来源 |
自筹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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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单价小于或等于13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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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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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能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意见修改后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获取批复的要求),支付设计费用至合同价的80% ,施工图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支付设计费用至合同价的100%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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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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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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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地点 |
固镇县城关镇、新马桥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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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计周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供全部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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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保证金 |
5000元,现金,投标现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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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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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询问、质疑 |
投标人(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 提交:2019年5月28日18时前接受书面询问,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询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1739491867@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 答复:2019年5月29日18 时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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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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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粘装订成册,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要求:(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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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标明盖章的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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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及各类原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过时或提前递交,拒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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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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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履约保证金 |
担保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总建筑面积*中标价格*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内退还(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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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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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原件要求 |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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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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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 |
1.蚌埠北城幼儿园位于梨园大道以北,西创路以南,园艺路以西,北郢路以东,占地20亩,建设24个班,总建筑面积7200㎡,主要建设教辅用房、后勤用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老汽车站幼儿园位于浍河路北侧、胜利路西侧、明都广场东侧原老汽车站内,占地15亩,建设18个班,总建筑面积5400㎡,主要建设教辅用房、后勤用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3.麻纺厂东幼儿园位于谷阳路北侧、迎宾大道南侧、新五小东侧,占地12.2亩,建设15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主要建设教辅用房、后勤用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环湖路幼儿园位于环湖路南侧、景观湖北侧,占地14.2亩,建设15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主要建设教辅用房、后勤用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
含工程勘察、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设计深度均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
二、设计内容与工作深度
设计内容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等。设计深度均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房建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 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 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依法组建不少于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第二章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服务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评委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八条评审程序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技术标、商务标以及相应的比重。满分为100分。评审过程中涉及到得分计算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8.2评委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初审指标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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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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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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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提供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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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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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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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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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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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证书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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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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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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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业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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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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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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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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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书规范性 |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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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书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设计周期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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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要求 |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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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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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评审。
技术标评审(总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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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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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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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 |
20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包括住宅、工业厂房),加5分,本项满分20分。 注:1)提供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时间、总建筑面积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反应,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若提供的业绩中,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该业绩可认作在该联合体表现形式中任何一方的业绩。示例: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A单位(牵头方)、B单位(成员方)、C单位(成员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的,该业绩可认定为A单位或B单位或C单位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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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1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不包括住宅、工业厂房),得5分,本小项满分15分。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加5分。 本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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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0分 |
基本分15分,跟项目前期资料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以及设计新技术、新理念的采用合理、可靠、完善的酌情加0~5分。本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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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分 |
基本分12分;对本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方案得当、针对性强的酌情加0~8分。本项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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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项目地质条件的认识和地勘外勘工作措施 |
5分 |
基本分3分,对项目地质条件的认识和地勘外勘工作措施合理的加0~2分。本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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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计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安排 |
5分 |
基本分3分;计划完善、安排合理,能够较好满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要求的酌情加0~2分。本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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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企业业绩的要求:业绩时间须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业绩时间须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项目,且必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如不能体现,则由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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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审(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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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步骤如下:
8.3.1评委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上表进行评审打分。
8.3.2技术标得分汇总:评委根据评审办法评出技术标得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8.4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商务标开标、评标。
8.5商务标初审: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付款方式、设计周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初审合格后进行商务标计算。
8.6商务标计算:根据商务标得分计算方法得出(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8.7总分汇总:将汇总出的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之和与其商务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8.8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二者均相同,则摇号决定排名。
第九条各投标单位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投标人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 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三章评标纪律
第十三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纪委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检测、物业管理等。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7.2.1.1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7.2.1.2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7.2.1.3投标人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1.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7.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6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7.2.1.7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1.8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本项目不适用)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9.2为了鼓励竞争,集中采购机构在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二.招标文件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3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3.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13.1.8第八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13.1.9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开标前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中心提出。
14.2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的相关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1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8.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3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5 违规处理
18.5.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来投标的,记不良记录1次、扣5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予以公示。
18.5.2 投标人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投标;
18.5.3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并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盖章或签字。
(3)因投标文件装订问题造成松散、丢失,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2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并且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开密封。
2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3开标前,采购人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4.4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5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6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 如同时出现25.2条和25.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评标
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6.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6.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6.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6.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
26.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2.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6.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7.废标、无效投标及变更采购方式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宣布废标或无效投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1.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盖章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1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27.1.11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但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未携带齐全的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27.1.1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未提供齐全的;
27.1.13投标时弄虚作假或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7.1.14相互抄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标价嫌疑的;
27.1.1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7.1.16投标人名称及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1.17投标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的;
27.1.18其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27.1.19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前后不一致的;
27.1.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1.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中心会把相关理由通知投标人。
27.2市、县(区)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公开招标项目变更采购方式
27.2.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货物招标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下,服务招标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且货物招标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下,服务招标采购预算在100万(含)以下的;
27.2.2采购预算超过上述金额,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27.2.3改为竞争性谈判后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1)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未经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27.3.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办法不变。但须进行价格竞争,以最终竞争后的价格为准。
27.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谈判结束后,现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27.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等于上一轮报价(投标人已报最低限价的除外),且至少要经过两轮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包括投标文件报价,已唱标转谈判的不包括投标文件报价)。
27.3.4谈判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27.4 采购方式现场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可以在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标准。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
29.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9.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6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0.中标通知书
30.1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相关费用
31.1交易服务费:/
32.履约保证金
32.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2.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
32.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业主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业主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备案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中心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3.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4.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4.验收(货物类)
34.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4.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5.未尽事宜
3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解释权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关于固镇县环湖路、老汽车站、麻纺厂东、蚌埠北城4个幼儿园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经双方协商,本设计合同分阶段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内容、设计标准和要求、工作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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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阶段 |
规模投资 |
设计标准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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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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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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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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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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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5.1 在设计人配合下,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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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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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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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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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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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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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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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依据设计招标结果,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元(不管工程投资调增或调减,此费用不做调整)
7.2付款方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
第八条 设计文件提供
8.1 扩初设计阶段:提供施工图,提供电子光盘。
8.2 施工图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出图,并按要求提供施工图,提供电子光盘,内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深度要求。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数量,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本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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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度(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本和施工图纸,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
9.2.6设计人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协调解决设计中有关问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更换,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9.2.7负责对设备厂商或设备总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蚌埠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后至少一年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人员参加。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服务承诺;
(4)投标报价函;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一.投标函
致: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服务 (包括后期服务等工作),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交易)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做好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 授权本公司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参加贵单位 投标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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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服务承诺
致: 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承诺如下:
1、做到对工程现场足够了解,确保设计图纸质量、设计深度和出图时间要求,提供合理概算。
2、积极做好方案审查、图纸报批、管线综合协调、施工图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3、根据业主需求我方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承诺指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或中标后成立分公司),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控制价。
5、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
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已按总承包设计方式报价,不存在要求增加设计费的漏项。
8、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挂靠;一经招标人查实按违约处理。按设计费20%-50%罚违约金。
9、设计方案若有调整,投标人承诺在业主要求的设计周期内无条件及时调整直至业主满意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止。
10、投标人的其它承诺(根据招标要求)。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四. 投标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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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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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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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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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单价: (元/平方米)(注:报价应小于或等于13元/平方米,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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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周期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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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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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五、其他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件、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设计周期及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自行制作格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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