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放宽险资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8日 |
记者5月27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保险资金配置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同时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具体来看,《通知》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对于相关的投资,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同时,相关保险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机构持有资本补充债券期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另外,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还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一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其发行人符合公司治理良好,经营稳健,以及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即可。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同时,《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