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推进公车统一管理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本网讯(通讯员 徐波)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公车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的工作思路,创新公车管理方式,将市直党政机关68家单位公务用车,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着力提升公务用车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一车辆编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把公车编制管理作为公车管理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公车改革后省车改办核定的公车保留数量,在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对68家市直单位车辆编制进行合理调整,除公安系统警牌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产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划转过户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统一配置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车辆配备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才允许进行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凡未报批而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一律不予定编。?
统一购置、运行经费。市直机关公车更新购置,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每年10月底前拟定下年度车辆更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车辆更新购置专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用车情况,据实核定并列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预算,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监管各单位车辆加油、维修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审核,着力强化车辆费用使用和监管。?
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车辆更新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更新车辆集中采购。对市直机关应急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调研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老干部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建档、做到一车一档,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分期、分批、分类解决车辆更新配置问题,确保公务用车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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