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2起违法燃放爆竹行为被处罚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5月30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依法查处2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每位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罚款。
5月30日凌晨3时许,蕉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蕉城区前港农贸市场门口燃放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农贸市场门口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市民陈某称,因农贸市场当日开业,为讨个好彩头,他从朋友处拿了爆竹进行燃放。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非国家公职人员,蕉南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当日9时许,在蕉城区天湖西路某店铺门口,店主黄某龙因新店开业,为图喜庆,特意燃放爆竹。蕉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据了解,违法行为人黄某龙非国家公职人员,其燃放的爆竹是年前购买放在家中的。蕉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龙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的《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殡仪馆区域范围内指定地点可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时间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群众可采用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替代传统方式,自觉保护环境,抵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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