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厅改革用地方式助推项目落地
| 所在地区: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7日 |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该厅改革用地方式,推行“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推动项目落地。
据了解,2019年海南省出台《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提出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或者自然景观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项目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项目加快落地。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体育公园项目土地面积为5.76公顷,现状为旱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因安排作为体育公园绿化用地,依法只办理了征收手续,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按照现状用途管理,不仅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还压缩了项目审批时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采取“不征不转”方式,高效保障了298个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落地,涉及303个自然村,受益人口2.2万人。这些项目占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与此同时,项目用地单位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得改变项目用地用途,并以村委会为责任单位,一同维护好设备安全运行。
海南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只征不转”和“不征不转”供地方式,在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建设用地指标。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不占用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为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腾挪了用地指标需求,有利于提升全省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以“不征不转”方式供应的土地,按租赁方式使用,可有效缓解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压力。
据悉,除了推行“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海南厅还探索产业混合用地、招标和挂牌结合、地下空间开发等用地政策,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并对重点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项目的地价按评估总价(单价高于基准地价)的60%确定,进一步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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