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威远县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156号。
批准时间:2019年3月26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经省政府同意,将威远县严陵镇白荷村9、10、12、13组,魏家村13组,三河村3、4、5组,粮丰村3组27.510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4.9939公顷,园地0.0384公顷,林地0.9285公顷,其他农用地1.54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7.4614公顷、未利用地0.0990公顷,合计35.0710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内府发〔2013〕8号执行。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严陵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自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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