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醉酒驾车危害大 侥幸心理要不得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芦湖司法所依法对辖区内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胡某某等3人进行审前调查评估。
据悉,胡某某等人均因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胡某某等人对醉酒驾驶懊恼不已,都因一时侥幸心理而酒后开车上路,没想到触犯了刑法,不仅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下一步还要等待法院的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大家,侥幸心理要不得,醉驾成本高,对法律应心存敬畏,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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