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新疆将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1日 |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2020年,新疆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加大力度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20年是落实《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方案》提出,各地要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开发条件和对垃圾污染源控制、阻断垃圾污染途径、垃圾场土地利用、垃圾场封场植被恢复等不同要求,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切实提高整治质量。
同时,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对开展堆体评估、制定技术方法、实施整治工作、垃圾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
《方案》还明确,各地要对已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范围内已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长期跟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此外,根据《方案》,各级各部门将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严禁大坝周围出现垃圾围坝现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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