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2日 |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7〕205号)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就业技能培训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
2.公办职业院校;
3.实力强、办学优、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但须实际办学两年以上,且每年开展社会化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认定为协议管理培训机构;2019年度“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原则上优先作为就业培训协议机构。
二、认定条件
培训机构(院校)申请认定为定点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2.必须具有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相应的职业(工种)介绍和就业推荐能力(主要以订单培训为主);
4.培训机构管理正规,建立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学员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三、认定程序
培训机构(院校)按以下程序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1.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的资质、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等基本情况,拟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以及培训后就业安置等;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3.协议管理培训机构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协议管理培训机构名称、具体培训项目及经招标认定的各职业(工种)收费标准。
各培训机构于6月17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王雯荟;联系电话:8880650。
花山区人社局
2020年6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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