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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19年宜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值得一提的是,补贴时间认定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申报。

  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科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2019年1月1日—3月25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的,补贴标准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8倍补助。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补贴标准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上述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为: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补贴标准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8倍补助。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补贴标准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1倍补助;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上述对应标准的0.6倍补助。2019年8月8日起,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6倍补助。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2019年购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的0.8倍补助。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与此同时,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方面,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对象须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此外,建立使用导向的充电设施补助机制,形成按照充电功率、充电量主要指标的财政支持政策。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400元/千瓦。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据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9年6月26日起除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外,我市不再对车辆购置给予补助。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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