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4日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 |
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财政局 |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 |
长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及时有效治理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省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要求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基础上,突出重点,以更严要求进一步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目标,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改造,确保D级危房不住人,C级危房及时实施改造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始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长效调查核实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扶贫和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4类农村困难家庭名单,按名单逐户核实目前所居住房屋的安全状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核实排查,确保“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边排查边鉴定,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立即按规定要求进行鉴定,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腾空后再鉴定。排查信息要及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农村困难群众动态变化情况,随时对新增对象的住房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排查和鉴定,确保不让一户、一个困难群众继续住在危房中,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二)做实“回头看”重点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重点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进行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工作的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第一、二轮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是否彻底、修缮加固后是否进行鉴定;腾空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警示是否落实到位;人员是否存在回迁等现象。特别对此前所有已改造的农村4类困家庭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重点排查:查一查是否存在已经发现的危房没有及时改造、上报完成的改造任务没有真正完成、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安置的困难群众又返居危房、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查一查危房改造中是否存在不解决实质性安全问题的形式主义和虚假改造问题。发现问题要列出清单,立即彻底整改到位。
(三)建立危房常态化长效排查。从2020年起,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发现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新增的农村困难家庭及其他家庭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
本住房条件,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
(四)加快推进危房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所有农村存量危房不再住人。腾空防控的危房,要及时采取其他解危措施,切实降低腾空防控比率。采取腾空措施的,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改造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独居困难孤寡老人等群体,对于确实无法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而放弃申请的贫困家庭,要想方设法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确保“一户不落”。同时高度重视无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五)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和其他农村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建设面积按照当地农村新建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六)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鉴定确认—治理改造—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发现信息、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按要求填写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七)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村(居)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方面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为根本遵循,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工作。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属地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保障,对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建设部门负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负实施责任,负责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动态及时发现危房和协助配合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危房动态清零,决不把危房带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园区)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发动慈善基金、乡贤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同时鼓励农户主动参与、投工投劳,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决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导致辖区内农村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因此而发生农村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流程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危房隐患和险情以及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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