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青海--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4日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
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文件部署安排,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湟源县丹噶尔古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南城墙恢复项目,建设单位湟源县丹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雪平;施工单位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鹏;监理单位上海柯恒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盛国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且主要管理人员中多人未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2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未进行扭矩值抽检,未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未按三级配点两级漏电保护设置,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一箱多控,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 5.1.10 8.1.3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4.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同截面套筒接长,自由端超标、扫地杆剪刀撑、剪刀撑设置随意等情况,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第6章、《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6.9等条文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5.塔式起重机存在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投入使用,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6.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资料管理混乱且缺失较多。
案例二: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重点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第四小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通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文英;施工单位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晓明;监理单位青海金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占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未进行扭矩值抽检,未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2.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稳定性差,立杆悬空等情况,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规定。3.塔式起重机存在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回转限位未接线、力矩限制器弓板变形失灵等问题,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案例三: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朱海波;施工单位四川力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乙兵;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许道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及合同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部分管理人员与现场不符。2.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及配电设置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2.10、 8.2.11等条文规定,存在安全隐患。4.塔式起重机存在力矩限制器单触点设置、起升钢丝绳断丝数超标、塔机专业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设置不规范等情况,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男生宿舍楼新建工程,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项目负责人党东东;施工单位青海青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彩霞;监理单位江苏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黄玉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按相关要求到岗履职,未对该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2.临时施工许可证过期。3.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5.1.10 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5.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基础不符,立杆接长不符,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等情况,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6.塔机未经检测投入使用,相邻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交叉碰撞,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行程限位、回转限位失灵,顶升套架、平衡臂部分护栏缺失,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女生宿舍、南大门等工程,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项目负责人党东东;施工单位青海建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宏;监理单位青海方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潘文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按相关要求到岗履职,未对该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2.临时施工许可证过期。3.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5.1.10 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5.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基础不符,立杆接长不符,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等情况,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6.塔机未经检测投入使用,相邻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交叉碰撞,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回转限位失灵,塔机专用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设置不规范,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六:贵德县易稼源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泰云;施工单位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爱文;监理单位青海宏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未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进行到岗履职,且未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3.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未进行扭矩值抽检,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5.1.10 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5.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同截面套筒接长,自由端超标、扫地杆、剪刀撑设置随意等情况,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6.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为自制结构,结构形式、截面形状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未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3.3等条文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七:贵德县黄河帝景南苑4#商住楼,建设单位青海江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志军;施工单位青海明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锦明;监理单位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丙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钢筋机械连接端头加工不规范,丝头加工不规范,有效长度不足,未进行扭矩值抽检,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5.1.10 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3.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4.模板搭设架体所采用的钢管及扣件进场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八:贵南县茫曲镇沙拉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贵南县移民局,项目负责人华旦;施工单位平武县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蒲平;监理单位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保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深度为5.1m深基坑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使用三芯电缆等情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1.0.3、5.1.10 等条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3.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三十五条等规定。4.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无方案施工,采用套筒同截面,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九:化隆县群科新区翡翠国际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明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清文;施工单位青海明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朝义;监理单位青海威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靳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塔机安拆专业分包委托给无资质的个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3.钢筋机械连接与电渣压力焊无工艺性试验报告,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相关规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实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电气配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PE线,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
案例十:民和川海中心文旅小镇二期2#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和园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柳强;施工单位西咸新区沛东新城融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况益平;监理单位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全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塔机安拆委托给无专业承包资质的租赁站,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3.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不正确,存在夹渣疏松的问题,剪力墙上下楼层接茬部位夹渣、漏浆较为普遍,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4.标养室为清水池,无控温控湿设备,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5.卸料平台周边封堵不严,无验收合格牌,无限载标识牌,锚固端钢筋直径不满足要求,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6.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案例十一:祁连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祁连县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沈国庆;施工单位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范宗平;监理单位晟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3.混凝土试块留样数量普遍不满足规范要求,基础分部未验收,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未验收,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4.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箱进线出线PE线未接,分配电箱电气配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5.监理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案例十二:尖扎县五彩神剑体育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尖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项目负责人马忠仓;施工单位陕西润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强;监理单位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黎寄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未提供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性检验报告。丝头加工长度不符合要求,违反《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3.临时用电总配电箱PE线端子板仅做重复接地,PE线进线出线均未接,分配电箱串接,部分用电设备未设开关箱,电缆在水沟中铺设,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4.标养箱内试块未标注浇筑信息,试块养护随意,违反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5.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我厅已对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信用扣分,希望各参建单位要定措施、定制度、定责任,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各工程项目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于建设行为、人员配备、实体质量、安全生产、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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