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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人民政府关于浊漳北源(榆社段)、乌马河(榆社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所在地区: 山西--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榆社县人民政府

关于浊漳北源(榆社段)、乌马河(榆社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河湖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破坏河湖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开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014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7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文,要求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摸底调查,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山西省水利厅开展了浊漳北源(榆社段)、晋中市水利局开展了乌马河(榆社段)的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1.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河道划界原则和标准。

2.全面协调,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统一规划治导线,合理划界确定河道范围。

3.尊重现实,合理保护

对满足规划治导线要求的堤防,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对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堤防和无堤防河段,结合治导线规划情况综合考虑防洪保护对象要求,合理划界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界范围

治导线规划范围为浊漳北源(榆社段)72km 、乌马河(榆社段)10km。

治导线类型为洪水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  

浊漳河北源河道榆社县城城区段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他河段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1、无水利工程(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的河段,河道管理外缘线以该河段相应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

2.有水利工程(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的河段,河道管理外缘线以相应的工程管理范围线划定。

(1)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

(2)水利工程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在原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1) 浊漳北源河道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20m处,乌马河河道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m处。

2) 浊漳北源其他拦河坝、水闸等建筑物的边线外10~20m,乌马河其他拦河坝、水闸等建筑物的边线外5~10m;

3.已建和规划水库工程的库区河段,河道管理外缘线以水库工程移民迁建征地范围线划定。

4.未达标堤防(护岸)河段的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按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

5.对已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的河段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按征地外边线划定。

6.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以河道治导线划定。

7.无水利工程(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的河段以一定重现期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有水利工程(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的河段以相应水工建筑物的脚线划定。

8.已规划确定河道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河段,以满足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

    四、划界成果

    1.浊漳河北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2.测量成果报告;

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测平面图图册(1:2000);

4.河道航拍正射影像图图册;

5.(现状)河道纵、横断面图册;

6.跨河(拦河)建筑物图册;

7.河道航拍影像资料。

五、其他 

1.浊漳北源(榆社段)、乌马河(榆社段)管理范围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榆社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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