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水 助力“亩均论英雄”改革 乐清出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为加强用水管理,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日前,乐清市发改局经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供水集团等单位多次协商,在原《乐清市超计划和差别化用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将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调整为“超定额累进加价”。并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与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水政策相结合,纳入乐清市政府“亩均论英雄”改革系列政策中,且在操作层面予以细化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对于高污染、高水耗工业企业,每立方米水价加价0.5元;对列入C类工业企业、列入市淘汰整治企业未关停整治完成的企业,每立方米水价加价1元,对既列入C类和市淘汰整治企业未关停整治完成企业,又是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每立方米水价再加价1元。
企业获评类别不同,年度定额用水系数也不同。根据新修订《办法》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年度定额用水量为:年度用水定额基数(M)×用水系数(N)。工业企业用水系数(N)为:A+和A类企业100%、B类企业95%、C类企业90%;其他非居民用户用水系数为100%。
市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非居民用水户在核定的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按照现行水价缴纳水费;超过核定的用水定额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现行水价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有关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其中,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5倍缴纳;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企业,超定额用水量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6倍缴纳;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2倍缴纳。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于2020年6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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