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各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发改、资规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共评出A级企业28家,B级企业421家,C级企业52家,D级企业7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我局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本金监管、企业管理、资质申报等环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措施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知》(苏住建房〔2014〕6号)精神。
2.对于本次未申报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按以下三种信用等级办理:资质初次申报在2020年1月1日前的企业,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C级标准办理;资质初次申报在2019年1月1日前的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信用评级未申报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D级标准办理;资质初次申报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企业,本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B级标准办理。
3.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纳入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不良行为,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D级标准办理。
4.一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投诉累计超过10次,纳入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不良行为,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D级标准办理。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Ⅰ类不良行为的,当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即按信用等级D级标准办理。
6.为了保持信用等级的延续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解款以开发企业缴存时当年的有效信用等级为依据。
以上要求请各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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