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低
|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6月29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自7月1日起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30%。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称,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的,常规项每次由5100元降为3500元,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的,每次由7.22万元降为5万元。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4000万元。
我省同时明确,继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内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呼吸机及配件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执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医用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一律按我省降低后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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