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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 │ 合同未约定明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事项,是否有效?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招投标小知识 │ 合同未约定明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事项,是否有效?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0-06-18 阅读: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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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合同未约定明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事项,是否有效?


A: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即使没有约定,依然有效。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通俗地说,就是一种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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