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20〕57号关于印发《平果市农业农村局防汛工作 应急预案及防灾救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日 |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果市农业农村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及防灾救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果市农业农村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及防灾救灾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农业防汛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洪水台风灾害,保证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经济的稳步增长及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修订完善农业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及防灾救灾工作方案。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文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农业防汛工作预案,落实农业防汛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洪水台风灾害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加强与市、区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果市农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洪水台风灾害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业防汛应急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农业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黄红艳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雷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汉春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文炳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蓝立斌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卢英群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兰妹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陆志亮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成 ?员:黄鸿雁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黄汉敢 ?局水产畜牧兽医股股长
黄玉凤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苏宏江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蒋连英 ?局农办综合股股长
周 ?容 ?局农业发展股负责人
韦 ?红 ?局项目股股长
覃荣英 ?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童治清 ?市农村经济指导站站长
霍秀龙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覃素能 ?市植保植检站负责人
宋汉勇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唐艳梅 ?市水果生产指导站站长
唐 ?伟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
韦海斌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黄若雨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李林杨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李 ?玲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黄露迎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黄 ?雷 ?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黄光金 ?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陆晓斌 ?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吴雪梅 ?市经济作物工作站负责人
黄绍明 ?市农业行政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李伟宗?市农业行政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黄祥进?市农业行政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黄朝益?市农业行政综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
农业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业防汛防灾减灾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局的防汛抢险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和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汛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令。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2)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全市农、渔、牧业重大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农业防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负责种子、农药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组织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作业人员上岸避险,组织近海养殖人员撤离、滨海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负责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质的申报及分配。
(3)确定农业系统防汛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百色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农业防汛工作,根据灾情情况,负责向灾区派遣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小组。
2.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防汛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百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农业防汛措施的落实。
(2)在主汛、洪灾、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汇总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扑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及时了解各乡镇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掌握防汛抗灾救灾动态。
(4)密切与气象、水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和向乡(镇)传达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农业防汛工作动向。
3.农业防汛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研究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决策。收集、统计、分析灾情信息,编报抗灾救灾阶段的情况报告,争取和筹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监督资金、物资使用等。(局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推广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济指导站)
(2)指导成熟农产品的及时抢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制定改种计划,开展改种技术培训,开展保苗护树技术指导,土壤改良等工作。(相关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
(3)帮助和指导农业企业恢复灾后生产。(相关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
(5)负责农业执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饲料坑农害农行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相关单位: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
(6)负责车辆调度、抗灾会务、上级部门检查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局办公室)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灾情信息,各乡(镇)农业洪涝灾害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毁损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洪涝灾害发生后,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百色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于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应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发出农业洪涝灾害预警。
1.收到市气象、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灾害预防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汛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各级涉农部门和农民的防洪减灾意识,做好防洪防台风的思想准备。
2.工作准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汛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汛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洪涝灾害的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根据农业洪涝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绝收面积,灾害分级为四级,并相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受灾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2)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受灾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受灾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指导小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受灾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区派出技术小组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五)应急解除
当洪涝灾害结束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区农业农村厅应宣布应急解除。
五、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在发生应急响应洪涝灾害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政府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
3.局属各单位应尽快统计出各镇(街道)种植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农业局,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局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质的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救灾资金、物质的规范使用。
4.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市植保植检站分组赴各重点灾区开展病害趋势测报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5.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疫苗、兽药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优先保证各类农业防汛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
(三)信息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农业防汛应急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定期采取实际演练等方式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五)宣传保障。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及其它相关部门,利用手机、媒体、科普专栏、农业信息网等,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进行播报,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快速反应能力,减少灾害对农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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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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