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委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县2020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五)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做好组织实施
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做好底档信息的合并工作,做好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做好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人员总数的70%,每个专业不少于2人。
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做好预算,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监督抽检任务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系统下达,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书面报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所,再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所书面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最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疾控中心承担,如县疾控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与能力的项目,可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四、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送。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并分别录入对应的系统。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对应医疗集团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抽查结果
(一)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政府信息网站及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里公开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三类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各方案要求(详见附件),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积极配合上级督导调研工作,并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考评指标。
联系人:苏春琴;联系电话:0551-82561913
附件:1.2020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0年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 日
附件1
2020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2014年以来辖区内学校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率达到85%以上。2020年随机抽查辖区学校32所。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0年随机抽查辖区公共场所130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到90%。2020年随机抽查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26家。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2020年随机抽查辖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1家。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纸质汇总表方式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其中,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果信息应及时录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资料应及时存档备查。
(二)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应于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在2020年7月5日前和8月5日分别完成50%以上和全部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0年8月25日前,全面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建档立卡工作;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需纸质报送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上级相关部门。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附表
1.2020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2.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3.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4.2020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5.2020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6.2020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7.2020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0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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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任务分工 |
工作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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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c)、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现场开展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和学生宿舍人均面积的检测。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1.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与保障工作; 2.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结果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3.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
5月25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学校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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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学校2 |
2014年以来没有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部学校(d) |
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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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c.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d.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范围和数量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
附表2
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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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任务分工 |
工作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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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游泳场所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1.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与保障工作; 2.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结果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3.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
7月5日前完成5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8月5日前完成全部游泳场所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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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宿场所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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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浴场所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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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容美发场所(a)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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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场(超市)、 影剧院、游艺厅 歌舞厅、音乐厅 候车(机、船)室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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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集中空调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 2.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b)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d)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e) |
注:a.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每个承担任务单位不足5个抽查任务的必需检测1家,并以此类推,确保本单位承担的美容美发场所检测比例达到20%以上)。
b.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c.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d.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e.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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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a)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任务分工 |
工作完成期限 |
|
1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e)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1.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与保障工作; 2.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及检测结果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3.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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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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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市、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90%(c)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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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市、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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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市、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d) |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e)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注: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不纳入双随机抽查。
d.各县(市、区)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e.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0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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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类别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a) |
现场检查、采送样与 检测时间安排 |
任务分工 |
工作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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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每个企业抽检1个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6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产品采集及送样; 9月20日前完成产品检测 |
1.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与保障工作; 2.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完成现场监督检查、涉水产品(除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外)采送样及检查结果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3.省疾控中心负责涉水产品(除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外)的卫生安全性检测任务; 4.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检测项目采样及检测工作由各市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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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处理材料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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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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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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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口涉水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负责抽取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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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 |
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抽查5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3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2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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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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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抽查5个在主要网络上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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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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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抽检2个以上应用现场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
注: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确定单位底数并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5
2020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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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中小学校总数 |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学校数 |
2014年以来已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中小学校数(a) |
综合评价结果(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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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学校数 |
优秀学校数 |
合格学校数 |
不合格学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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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2014年以来本辖区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学校总数,开展过多次评价的学校不重复计入。
b.指2020年度对未开展过评价的学校首次开展的综合评价,2014-2019年已开展过的不再计入。
附表6
2020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
检查乡镇数 |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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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0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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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a) |
合格单位数(b)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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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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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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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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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0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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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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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
开展水质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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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20年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
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15%一级以上医院、3%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三、采供血机构监督
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四、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将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将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检查相关信息。2020年10月16日前完成传染病防治全部抽查任务和信息报送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11月6日前将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包括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所。
附表:1.2020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0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0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0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0年放射诊疗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0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计划表
8.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汇总表
9.2020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表
10.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附表1
2020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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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医院(含中医院) |
15%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
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3% |
||
|
3 |
村卫生室 |
|||
|
5 |
其他医疗机构 |
附表2
2020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
医务人员管理 |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医疗技术管理 |
医疗文书管理 |
临床用血管理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数 |
||||||||||||||||||||||||
|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
|
医院(含中医院)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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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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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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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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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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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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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卫生室(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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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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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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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他医疗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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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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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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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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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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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2020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单采血浆站 |
100%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附表4
2020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
资质管理 |
血源管理 |
血液检测 |
包装储存运输 |
其他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
|||||
|
一般血站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血站 |
|
|
|
|
|
|
- |
|
|
|
|
|
|
|
|
|
|
|
单采血浆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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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5
2020年放射诊疗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 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
15%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
附表6
2020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
案件查处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
放射诊疗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7
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5%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附表8
|
单位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制度建立情况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 |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
|||||||||||||||||||
|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
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
|
|
|
|
|||
|
妇幼保健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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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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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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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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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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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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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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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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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9
2020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放射防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级别:1.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 3.一级医院□ 4.其他医院□
一、放射诊疗许可及校验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证号: 最近一次校验时间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最近一次校验时间 。
2.《放射诊疗许可证》未登记的设备名称: 。
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项目或诊疗设备的前期预防情况
1.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备的名称: 。
2.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的名称: 。
三、2019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场所防护检测情况
1.放射诊疗场所:应测 场所(个),实测 场所(个)。
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
未进行防护检测场所名称: 。
2.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应测 台, 实测 台。
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
未进行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名称: 。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1.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现有放射工作人员 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人;
未能出示放射工作人员证名单: 。
2.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最近一次培训情况(文件或培训证书)
应培训人数 ;实培训人数 ;未接受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名单: 。
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年份 年)
应体检人数 ;实体检人数 ;
未参加体检的放射工作人员名单: 。
体检发现应当复查或暂停放射工作人数、名单及处理情况(查处理报告)。
。
3.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
未接受个人剂量计监测的人员名单: 。
发现个人剂量计监测异常及处理情况(查处理报告) 。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1.受检者的防护用品配备数量: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 件、直条型铅橡胶颈套 件、铅橡胶帽子 件;
2.陪检者铅橡胶防护服 件。
六、场所防护设施:
1.未见与防护门有效联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场所名称 ,灯箱处未设 “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语设备场所名称 。
2.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备场所名称 ,候诊处未设置受检者放射防护注意事项设备场所名称 。
3.机房内存在与诊断无关的杂物设备场所名称 。
4.机房内未设机械排风装置设备场所名称 。
5.是否与其它放射诊断设备共用机房:
七、放射防护管理情况
1.是否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文件,有□,无□
2.否配备了专(兼)职放射防护和质量保证管理人员,是□,否□,人员名单
3.是否制定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是□,否□
4.是否制定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是□,否□
5.是否制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否□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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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1
|
单位名称 |
|
医院类型 |
综合□ 专科□ |
分级 |
三级□ 二级□ |
||
|
综合评价结果 |
优秀□ 合格□ 重点监督□ |
||||||
|
项 目 |
监督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合计 |
||
|
综合管理 (9 分) |
1.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3.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4.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5.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6.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 |
1 |
是 1;否 0 |
|
|
|||
|
7.开展综合评价自查 |
2 |
是 2,否 0 |
|
|
|||
|
8.本年度未发生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9.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10.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11.未发现擅自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预 防 接种管理 *(9 分) |
1.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接种非免疫规范疫苗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2.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3.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4.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
1 |
是 1;未更新或不齐全 0.5;否 0 |
|
|
|||
|
5.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
1 |
是 1;否 0 |
|
|
|||
|
6.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7.按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并按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8.接种前实施“三查七对一验证”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9.按规定接收、采购疫苗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0.疫苗储存符合冷链储存有关规范要求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12 分) |
1.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2 |
是 2;否 0 |
|
|
||
|
*2.配备网络直报设施、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 |
2 |
是 2;否 0 |
|
|
|||
|
3.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4.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5.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并记录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6.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 |
2 |
是 2;否 0 |
|
|
|||
|
7.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内容齐全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传染病 疫情控制 (15 分) |
1.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2.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3.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规范 |
3 |
是 3;欠规范 1;否 0 |
|
|
|||
|
4.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5.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 |
2 |
是 2;否 0 |
|
|
|||
|
*6.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7.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20 分) |
1.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
2 |
是 2;资料不全 1;否 0 |
|
|
||
|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3.随机抽查下列重点科室中的 2 个科室,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
16 |
一个科室 8 分 |
|
|
|||
|
重点科 |
血液透析治疗室 (中心)* |
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规定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2.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 质检测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4.定期对病人开展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监 测 |
1 |
是 1;否 0 |
|
|
|||
|
5.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专用隔离透析间(区) 有专用透析机 |
1 |
是 1;否 0 |
|
|
|||
|
6.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7.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8.每次透析结束应当消毒、灭菌并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9.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 使用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内镜诊疗室 |
1.内镜清洗消毒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区域分开 |
1 |
是 1;否 0 |
|
|
||
|
2.不同部位(系统)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
1 |
是 1;否 0 |
|
|
|||
|
*3.灭菌内镜的诊疗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 |
1 |
是 1;否 0 |
|
|
|||
|
|
室 |
(中心)* |
4.内镜及附件数量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 |
1 |
是 1;否 0 |
|
|
|
5.接触皮肤、粘膜的内镜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6.内镜及附件用后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
1 |
是 1;否 0 |
|
|
|||
|
7.有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9.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口腔科 (治疗中心)* |
*1.设有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
1 |
是 1;否 0 |
|
|
||
|
*2.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与灭菌区设有物理屏障 |
1 |
是 1;否 0 |
|
|
|||
|
*3.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及存放符合要求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4.灭菌包有标识标注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限期等 |
1 |
是 1;否 0 |
|
|
|||
|
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6.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7.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消毒供应(室) 中心* |
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规定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2.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
0.5 |
是 0.5;否 0 |
|
|
|||
|
3.清洗、消毒、灭菌的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
1 |
是 1;否 0 |
|
|
|||
|
4.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 |
0.5 |
是 0.5;否 0 |
|
|
|||
|
5.器械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包装及标识符合要求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6.有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7.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管理符合要求 |
1 |
是 1;否 0 |
|
|
|||
|
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9.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10.消毒、灭菌物品存放符合要求 |
1 |
是 1;否 0 |
|
|
|||
|
注射室(治疗室)* |
1.诊疗区域内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
1 |
是 1;否 0 |
|
|
||
|
2.配备手卫生设施 |
1 |
是 1;否 0 |
|
|
|||
|
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1 |
是 1;否 0 |
|
|
|||
|
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5.抽出的药液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未超 过 2 小时 |
1 |
是 1;否 0 |
|
|
|||
|
6.打开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使用时间未超 |
1 |
是 1;否 0 |
|
|
|
|
|
|
过 24 小时 |
|
|
|
|
|
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8.碘伏等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 |
1 |
是 1;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输液室* |
1.诊疗区域内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
1 |
是 1;否 0 |
|
|
||
|
2.配备手卫生设施 |
1 |
是 1;否 0 |
|
|
|||
|
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1 |
是 1;否 0 |
|
|
|||
|
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5.抽出的药液、配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注明开 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未超过 2 小时 |
1 |
是 1;否 0 |
|
|
|||
|
6.打开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使用时间未超 过 24 小时 |
1 |
是 1;否 0 |
|
|
|||
|
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8.碘伏等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 |
1 |
是 1;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采血室* |
1.诊疗区域内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
1 |
是 1;否 0 |
|
|
||
|
2.配备手卫生设施 |
1 |
是 1;否 0 |
|
|
|||
|
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1 |
是 1;否 0 |
|
|
|||
|
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5.处理针具时,禁止毁型、磨尖和双手回套针帽或 更换 |
1 |
是 1;否 0 |
|
|
|||
|
6.打开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使用时间未超 过 24 小时 |
1 |
是 1;否 0 |
|
|
|||
|
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
|
8.碘伏等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 |
1 |
是 1;否 0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感染性疾病科* |
1.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
1 |
是 1;否 0 |
|
|
||
|
2.布局流程合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 区清楚 |
1 |
是 1;否 0 |
|
|
|||
|
3.功能间设置齐全 |
1 |
是 1;否 0 |
|
|
|||
|
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5.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1 |
是 1;否 0 |
|
|
|||
|
6.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消毒隔离措 施 |
1 |
是 1;否 0 |
|
|
|||
|
7.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进行 消毒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手术室* |
1.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医患双通道 |
1 |
是 1;否 0 |
|
|
||
|
2.配置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 |
1 |
是 1;否 0 |
|
|
|||
|
*3.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 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要求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4.手术室无菌物品保存符合要求 |
1 |
是 1;否 0 |
|
|
|||
|
5.工作区域每 24 小时清洁消毒一次。连台手术之 间、当天手术完毕,对手术间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
1 |
是 1;否 0 |
|
|
|||
|
6.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 |
1 |
是 1;否 0 |
|
|
|||
|
7.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新生儿室* |
1.建筑布局符合有关规定,洁污分开,功能流程合 理 |
1 |
是 1;否 0 |
|
|
||
|
2.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 1 套非手触洗手设施、干手 设施或干手物品 |
1 |
是 1;否 0 |
|
|
|||
|
3.盛放奶瓶的容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湿化瓶、 |
1 |
是 1;否 0 |
|
|
|
|
|
|
吸痰瓶、暖箱等器材每日消毒 |
|
|
|
|
|
4.按制度对地面、物表进行清洁、消毒 |
1 |
是 1;否 0 |
|
|
|||
|
5.暖箱、蓝光箱及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 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6.湿化液采用灭菌水 |
1 |
是 1;否 0 |
|
|
|||
|
7.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9.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的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
1 |
是 1;否 0 |
|
|
|||
|
重症监护病房 (ICU)* |
1.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和污物处理区域等 相对独立 |
1 |
是 1;否 0 |
|
|
||
|
2.配置手卫生设施 |
1 |
是 1;否 0 |
|
|
|||
|
3.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
1 |
是 1;否 0 |
|
|
|||
|
4.按规定对空气、床单元、便盆、地面等进行清洁 消毒 |
1 |
是 1;否 0 |
|
|
|||
|
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6.探视者进入 ICU 前后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双手 |
1 |
是 1;否 0 |
|
|
|||
|
7.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1 |
是 1;否 0 |
|
|
|||
|
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9.将感染、疑似感染与非感染患者分区安置 |
1 |
是 1;否 0 |
|
|
|||
|
医疗废物处置 (15 分) |
1.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
1 |
是 1;否 0 |
|
|
||
|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
2 |
是 2;否 0 |
|
|
|||
|
3.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
1 |
是 1;不完整 0.5;否 0 |
|
|
|||
|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报告 |
2 |
是 2;否 0 |
|
|
|||
|
5.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 及时密封 |
1 |
是 1;否 0 |
|
|
|||
|
7.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8.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
1 |
是 1;否 0 |
|
|
|||
|
9.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0.未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
1 |
是 1;否 0 |
|
|
|||
|
|
▲11.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 |
(▲:11 与 12 只选一项) |
☆ |
是为合格;否☆ |
|
|
|
▲12.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处置 |
||||||
|
13.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开展监测 |
1 |
是 1;未监测 0.5;否 0 |
|
|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5 分) |
1.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2.三、四级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文件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3.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 应急预案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4.建立实验档案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5.按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对所采集的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 等作详细记录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6.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 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7.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 设备(二级实验室有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8.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9.菌(毒)种和样本领取、使用、销毁登记记录齐全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10.菌(毒)种和样本保存条件符合规定 |
1 |
是 1;否 0 |
|
|
||
|
11.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 |
1 |
是 1;否 0 |
|
|
||
|
12.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证明、包装材料、 运输人员防护措施及培训记录、运输交通工具等运输情况资料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14.实验活动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
1 |
是 1;记录不全 0.5;否 0 |
|
|
||
|
*15.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依 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
1 |
是 1;否 0 |
|
|
||
评价者: 陪同者: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0.2
|
实际得分 |
|
|
应得分 |
|
|
标化得分 |
|
|
单位名称 |
|
医院类型 |
综合□ 专科□ |
||
|
综合评价结果 |
优秀□ 合格□ 重点监督□ |
||||
|
项 目 |
监督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合计 |
|
综合管理 (9 分) |
1.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 等管理组织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3.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4.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5.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
1 |
是 1;否 0 |
|
|
|
|
6.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 |
1 |
是 1;否 0 |
|
|
|
|
7.开展综合评价自查 |
2 |
是 2,否 0 |
|
|
|
|
8.本年度未发生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9.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执行一人一 用一灭菌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10.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11 未发现擅自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实验活动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预防接种 *(9 分) |
1.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接种非免疫规范疫苗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 |
是为合格;否☆ |
|
|
|
2. 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3. 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4.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
1 |
是 1;未更新或不齐全 0.5;否 0 |
|
|
|
|
5.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
1 |
是 1;否 0 |
|
|
|
|
6. 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
1 |
是 1;不齐全 0.5;否 0 |
|
|
|
|
*7. 按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并按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
8. 接种前实施“三查七对一验证”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9. 按规定接收、采购疫苗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0. 疫苗储存符合冷链储存有关规范要求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法 定 传 染病疫情报告 (12 分) |
1.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2 |
是 2;否 0 |
|
|
|
*2.配备网络直报设施、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 |
2 |
是 2;否 0 |
|
|
|
|
3.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4.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5.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并记录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6.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 |
2 |
是 2;否 0 |
|
|
|
|
7.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内容齐全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传染病 疫情控制 (15 分) |
1.设置传染病分诊点 |
☆ |
是为合格;否☆ |
|
|
|
2.对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3.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4.发现需转诊疫情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规 定转诊并记录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5.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 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6.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20 分) |
1.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
3 |
是 3;资料不全 1;否 0 |
|
|
|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3.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4.配备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6.经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外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灭 菌日期、失效日期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7.皮肤黏膜消毒剂及灭菌物品一经打开,均在有效期 内使用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4 |
是 4;不齐全 2;否 0 |
|
|
|
|
9.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医疗废物处置 (15 分) |
1.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
1 |
是 1;否 0 |
|
|
|
|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
2 |
是 2;否 0 |
|
|
||
|
3.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
1 |
是 1;不完整 0.5;否 0 |
|
|
||
|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 报告 |
2 |
是 2;否 0 |
|
|
||
|
5.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 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
1 |
是 1;否 0 |
|
|
||
|
7.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8.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 医疗废物 |
1 |
是 1;否 0 |
|
|
||
|
9.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0.未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
1 |
是 1;否 0 |
|
|
||
|
▲11.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 |
(▲:11 与 12 只选一项)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12.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处置 |
||||||
|
13.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开展监测 |
1 |
是 1;未监测 0.5;否 0 |
|
|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5 分) |
1.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2.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3.建立实验档案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4.按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对所采集的样本的来 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5.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 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6.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设备(二级实验室有洗眼器和喷 淋装置)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7.实验室样本、菌(毒)种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 |
2 |
是 2;否 0 |
|
|
||
|
8.按照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
*9.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依照规 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
1 |
是 1;否 0 |
|
|
|
10.实验活动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 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
1 |
是 1;记录不全 0.5;否 0 |
|
|
|
|
实际得分 |
|
||||
|
应得分 |
|
||||
|
标化得分 |
|
||||
评价者: 陪同者: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0.3
|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10 分) |
*1.门诊登记项目齐全 |
3 |
是 3;否 0 |
|
|
|
*2.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
5 |
是 5;不齐全 2;否 0 |
|
|
|
|
3.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 |
☆ |
是合格;否☆ |
|
|
|
|
*4.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并记录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传染病 疫情控制 *(10 分) |
*1.设置传染病分诊点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2.对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3.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4.发现需转诊疫情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按规定转诊并记录 |
☆ |
是合格;否☆ |
|
|
|
|
*5.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6.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20 分) |
1.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
2 |
是 2;资料不全 1;否 0 |
|
|
|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3.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 |
3 |
是 3;不规范 2;否 0 |
|
|
|
|
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5.高压灭菌的物品包外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6.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均在有 效期内使用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3 |
是 3;否 0 |
|
|
|
|
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3 |
是 3;不齐全 1;否 0 |
|
|
|
|
医疗废物处置 (20 分) |
1.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
1 |
是 1;否 0 |
|
|
|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
3 |
是 3;否 0 |
|
|
|
|
3.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
2 |
是 2;不完整 1;否 0 |
|
|
|
|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报告 |
2 |
是 2;否 0 |
|
|
|
|
5.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 时密封 |
1 |
是 1;否 0 |
|
|
|
|
7.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 |
3 |
是 3;不规范 1;否 0 |
|
|
|
|
*8.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
1 |
是 1;否 0 |
|
|
|
|
*9.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1 |
是 1;不规范 0.5;否 0 |
|
|
|
|
10.未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
2 |
是 2;否 0 |
|
|
|
|
▲11.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 |
(▲:11 与 12 只选一项) |
☆ |
是为合格;否☆ |
|
|
|
▲12.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处置 |
||||||
|
*13.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开展监测 |
1 |
是 1;未监测 0.5;否 0 |
|
|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7 分) |
1.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
☆ |
是为合格;否☆ |
|
|
|
|
2.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3.建立实验档案 |
2 |
是 2;不齐全 1;否 0 |
|
|
||
|
4.按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对所采集的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 作详细记录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5.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6.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设 备。(二级实验室有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
|
7.实验室样本、菌(毒)种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 |
2 |
是 2;否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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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按照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
2 |
是 2;不规范 1;否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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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 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依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
1 |
是 1;否 0 |
|
|
||
|
10.实验活动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
2 |
是 2;记录不全 1;否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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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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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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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化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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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者: 陪同者: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1.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类别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监督检查评价表,对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 8 个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年度内以最后一次检查评分结果为准。
2.应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标化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实际得分为现场评价后的总得分, 应得分为评价表设定的总分数(100 分)减去合理缺项后的分数。
3.评价结果。(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 85 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合格单位:标化分 60-85 分且关键项合格;(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
分小于 60 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4.监督抽查项目都可以标化。
5.为关键项,如发生即认定为重点监督单位。
6.☆为重点项,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7.*为合理缺项,未做监督抽检或评价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该项情况(无该项职能)。
8.▲为二者选择一个。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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