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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内容

2020年7月10日至8月14日,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工资发放情况;2、实名制管理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4、总承包单位银行代发工资情况;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名发放并公示等内容。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重把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解决农民工举报投诉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把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与即时下达整改意见相结合。

专项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填写《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开展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省、市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检查组成员要认真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对未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未从银行代发、存在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并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不良记录、禁止招投标,同时报市信用办向社会公布项目负责人违规、失信行为。

附件:宿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用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宿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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