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石狮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本报讯 记者日前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消防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石狮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规范提升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此次整治工作在前期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重点对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开展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改善我市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疏散条件、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等方面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三合一”、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
根据部署,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对全市群租房出租人进行动员,明确出租人是群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群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照规定及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逐项认真自查整改;消防部门将组织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第三方消防专家等按照一定比例对居住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出租屋进行随机抽查,对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屋全数进行抽查。同时,对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适时组织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联合督导,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针对出租屋监管缺乏执法手段的现状,探索将出租屋安全情况与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将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出租屋,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记入出租人的个人征信,让出租屋业主真正感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压力,提升整治工作的整体质效。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温彩真)
根据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此次整治工作在前期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重点对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开展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改善我市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疏散条件、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等方面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三合一”、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
根据部署,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对全市群租房出租人进行动员,明确出租人是群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群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照规定及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逐项认真自查整改;消防部门将组织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第三方消防专家等按照一定比例对居住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出租屋进行随机抽查,对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屋全数进行抽查。同时,对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适时组织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联合督导,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针对出租屋监管缺乏执法手段的现状,探索将出租屋安全情况与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将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出租屋,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记入出租人的个人征信,让出租屋业主真正感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压力,提升整治工作的整体质效。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温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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