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2035年)》专家审查会召开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主持召开了《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审查会。会议采用会场与视频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方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航道局(含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三峡通航管理局和《规划》编制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上海河口海岸科学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规划》环评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规划》的牵头编制单位,对《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成果进行了详细汇报。
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对长江干线航道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干线航道资源,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航道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发展目标、航道尺度标准、主要任务等,指导长江干线航道科学发展,编制新一轮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是必要的。
同时,《规划》明确了未来长江航道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战略定位,提出了到2035年,建成畅通、安全、优质、智慧、绿色的长江干线航道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总体发展目标,明确了大幅提升航道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航道通过能力、强化提升航道养护管理水平、全力提升航道支持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航道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等五大发展任务及保障措施。目标合理,任务明确,措施可行。其前期研究工作扎实,资料丰富、思路清晰、内容全面。
据悉,此次《规划》修编是在“2003年原交通部批复《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和“2009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批复《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长江干线航道当前特点及面临的形势要求,自2016年4月启动修编工作以来,由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6家行业科研单位,历经前期支撑专题研究、规划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以及规划文本修改完善等阶段,形成了“1+3+1”规划报告主体框架(即1个规划主报告,航道治理、航道信息化、支持保障3个附件,1个规划环评报告)。
会上,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苏杰副司长对前一阶段规划修编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他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规划》要进一步凝练提升,聚焦重点核心,去繁就简,加强与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二是《规划》应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航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通知》有关要求完善报告;三是《规划》开展了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下一步要按照生态环境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即将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尽快完成环评相关审批工作。
下阶段,编制组将充分吸纳专家和领导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做好报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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