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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提升到Ⅰ级

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7月12日18时,洪湖市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提升到Ⅰ级,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7月12日15时,洪湖挖沟子水位26.99米,超保证0.02米,全线95.4公里按保证水位布防,东荆河唐咀水位30.79米,超保证0.26米,且水位仍在上涨,唐咀以下30.40公里按保证水位布防。根据《洪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决定于7月12日18时将我市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提升到Ⅰ级,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动员一切力量,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所有单位、组织要以防汛工作为中心任务,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挥和调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一切抢险救灾准备。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地抗洪抢险队伍要按预案要求,备足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严阵以待,确保在接到抢险救灾命令后,第一时间赶赴抢险一线,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按照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进一步营造全民防汛抗灾的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强防汛抗灾工作宣传报道。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要根据防汛动态及时更新、发布预警短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按照防大汛、抗大灾要求,严肃防汛纪律,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凡是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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