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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渔、钓鱼”,你需要知道的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禁渔重大意义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重要文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文件。

禁渔范围:

从2020年元月1日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率先实行常年禁捕。衡阳市目前有"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干流上至近尾洲电站,下至大源渡电站,总长155公里水域都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支流舂陵水10公里、耒水10公里,蒸水5公里。具体范围详见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从2020年元月1日起,湘江干流实行全年禁渔,暂定十年。

其他河流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由各县市区自行发布。

禁渔内容:

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包括网、撒网等常规渔业作业及禁用渔具渔法作业。

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从重处罚。

常用禁用渔具渔法有:电、毒、炸鱼行为,地笼网、滚钩、绝户网、可视锚鱼等。

禁用钓具:划钓、一线多钩、多线多钩、浮水工具捕捞等。

水电站及鱼类洄游通道禁止划钓、捞鱼。

天然水域禁止网箱养鱼。

举报电话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河道执法队举报电话:2593260

渔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摘选)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渔业条例》(摘选)

第二十五条 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虾阵、二密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放涵捅、塞春湖(港)。禁止使用机动船带铁爪耙捕捞河蚌和其他水生动物。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禁止使用鸬鹚捕鱼。禁止使用矮围子(含泥围子)捕鱼。

第二十六条 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选)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摘选)

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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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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