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再提高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8日 |
近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再次调整,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普通居民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140元/人·年,提高至1380元/人·年。
据了解,按照省医保局提出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稳定在70%左右”目标,我市今年以来围绕提高医保结报待遇,已陆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降低药品和诊疗项目乙类自理比例、降低特殊医用材料自负比例、提高单次住院特殊医用材料费用限额、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参保市民医保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9月,2021年度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即将展开。为稳步提高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2021年我市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从1140元/人·年提高到138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另外,2021年,我市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人·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80元/人·年。
调整后,我市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比2020年提高了3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200元,个人自负人均提高100元。据市医保局预计,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比2020年增加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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