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措施推动外资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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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简政放权保障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推动外资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允许企业采取灵活工时等21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今年正式实施后,根据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将不仅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准入后也能享受国民待遇。深圳出台的措施强调,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
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推动外资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措施》在财政、用地用房、融资、用工方面给予了外资企业一系列优惠。
在财政支持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平等适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用地政策方面,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他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用地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允许企业采取灵活工时。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件。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提升外商投资法治保障水平。(记者 贾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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